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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形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的施工合同可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成本加報酬合同和分包合同。(1)總價合同:總價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確定已完成工程的總價,承包人據此完成工程的全部內容的合同。(2)單價合同:單價合同是承包人根據招標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單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造價的合同類型。(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的實際成本,並以事先約定的某種方式支付報酬的合同類型。(4)分包合同:分包合同是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承包商負責基建工程施工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百九十壹條,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壹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幹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總承包單位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委托給第三方。第三人應當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或者以分包的名義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分包給第三方。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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