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要求歸還有哪些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條因請求返還物權而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依法請求修理、重作、更換或者返還。
二、歸還糾紛的訴訟程序
(壹)原告起訴。
(2)法庭在接納公訴書後,須將公訴書的副本送達被告人。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將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未提交答辯書,審判不受影響。
(四)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的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閱讀審訊記錄。
(六)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七)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八)宣布判決。
三。請求恢復原狀的訴狀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為了妳更好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