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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在看守所被打嗎?

法律分析:不是的,看守所是依法羈押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看守所的任務是根據國家法律武裝警戒看守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確保安全。武警警衛對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衛生。確保偵查、起訴、審判的順利進行。其他犯人打人會加重刑期,國家打擊黑惡勢力,所以看守所不會出現打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檢察辦法》第五條:

(壹)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羈押管理活動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2)看守所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是否有相關憑證;

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簽發的異地臨時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刑事拘留證明、拘留證,是否有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監獄簽發的羈押剩余刑期不滿壹年的罪犯、判決確定前未羈押的罪犯的法律文書。是否有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是否有撤銷假釋、緩刑、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3)看守所是否羈押了依法不應當羈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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