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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是做什麽的?

公證處是國家公證處。是依法設立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獨立行使公證職能,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認證機構。

(1)各種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報表、招標、投標、拍賣、公證處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股份制企業設立、有價證券轉讓、拒付票據、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2)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進行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四)辦理各類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5)賦予債權文書強制執行的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為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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