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是信函日期,合同中要註明信函日期(這是正規的標準做法)。期間的計算方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54條的規定,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解釋:第154條
第壹百五十四條民法所稱期間,按照公歷年、月、日、時計算。
規定以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的時間起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不計算起始日,從次日起計算。
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
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如果有營業時間,則在停止營業活動時結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8、19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