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約定回報
(3)協商退貨
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被派遣單位依法辭退。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將被派遣人員退回派遣單位,由派遣單位采取過錯辭退或者無過錯辭退的方式與被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第壹,勞務派遣工是臨時工嗎?
勞務派遣工不是臨時工。
1.勞務派遣是我國企業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實施;
2.臨時工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壹種用工形式,不同於當時的長期固定工。壹般包括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以及事業單位、國企的編外人員。
勞務派遣可以為用人單位提供以下幫助:
1,有利於降低用人成本;
2.有利於人力資源管理;
3.有利於激勵機制的實施;
4、有利於合法減員,在使用勞務派遣員工的過程中,如果用人單位不需要對方提供勞務,可以選擇返還給勞務派遣單位,需要支付的成本相對較低;
5.有利於轉移法律風險。壹旦以後與被派遣勞動者發生糾紛,用人單位可以得到被派遣勞動者的配合和幫助,依法轉移部分法律風險,從而更好地解決相關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以下六種派遣員工的行為將導致立即辭職: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派遣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用人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派遣員工;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