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是多種品牌的混合物。有的閃點高於61℃,不屬於危險化學品。企業經營該類柴油不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其中有的閃點低於61℃,屬於危險化學品。經營這種柴油的企業必須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44號)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品和腐蝕性產品。在國家標準《常用危險化學品分類和標簽》(B13690-92)中,對易燃液體有明確規定:該類化學品是指易燃液體、液體混合物或含有固體物質的液體,但不包括因其危險特性已被歸入其他類別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等於或低於61℃。
綜上所述,燃料油廣泛應用於電廠、船用鍋爐、加熱爐、冶金爐等工業爐。燃料油主要由石油裂解渣油和直餾渣油組成,其特點是粘度高,含有許多非烴化合物、膠質和瀝青質。
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
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危險化學品名錄》所列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活動(包括倉儲經營)。
第二十九條
未取得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於未經合法批準生產、經營、儲存危險物品的法律責任規定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營業執照有效期滿後仍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