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楠認為賣假貨可大可小,小案件適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賣假貨不好會觸犯我國《中國人民刑法》。
也就是說,根據情況的不同,造假者會受到不同的法律處罰,具體分析可以細分如下:
1.消費者可以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網購早已成為我們所有人默認的生活習慣,方便、實惠的特點已經讓網購完全融入了我們的生活。
任何事物在給我們帶來好處的同時,也壹定會帶來負面效應,即假貨的存在空間增大了。針對假貨問題,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好可以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也可以對造假者進行壹定的經濟處罰。
這種情況的售假,基本上是對售假違法成本的行政處罰。
2.銷售假貨情節惡劣的將被界定為觸犯刑法的行為。
賣假貨是有壹定區別的,最嚴重的屬於食品藥品範疇。
這兩種商品都是人體直接進口的,所以我國相關部門對這兩種商品的監管特別嚴格。如果他們對消費者造成了傷害,很有可能會被判處壹定年限的有期徒刑。
3.提出永久封禁辛巴直播賬號的請願是可行的,這是用劣等藝人的方式處理非法網絡名人。
要知道,明星、藝人或者網絡名人這些頭銜背後都有自己的商業價值,辛巴直播賣貨翻車也不是壹次兩次了。之前的風波剛剛平息,現在又有賣假貨的行為。
那麽用對待不良藝人的方式來對待網絡名人也是合適的。屢教不改的人,不需要社會給太多機會。取締的行為可以直擊售假源頭,也可以為直播行業樹立反面典型。個人覺得挺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