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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框使用固定車牌違法嗎?

“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屬於違法行為:罰款200元,記6分。

國家頒布《機動車號牌專用固定裝置》(GA 804-2008),2009年6月5438+10月1日起實施:1,向新註冊登記的機動車發放新的固定裝置,不再使用舊的固定裝置;2、使用舊機動車,在辦理定期檢驗或需要更換牌照業務時,統壹換發新的固封裝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號牌、標誌或者辦理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返還機動車。

故意隱匿、汙損或者未按照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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