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自受理投訴舉報之日起60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情況復雜的,在60日期限屆滿前,經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處理期限,並告知投訴人正在處理。處理完畢後,應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延期申訴的,延期期限壹般不得超過30日。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下列時間不計入投訴舉報期:
(壹)確定所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行政管理部門所需時間;
(二)投訴舉報承辦部門在處理投訴舉報過程中進行檢查、鑒定、專家評審或者論證所需的時間;
(三)其他部門協助調查所需的時間。
對特別復雜、疑難的投訴舉報,需要繼續延長辦理期限的,應當提出書面報告,經投訴舉報承辦部門負責人批準,並及時告知投訴人和轉送投訴舉報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管理部門。
投訴人在辦理投訴舉報過程中咨詢辦理進度的,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以適當方式告知其正在辦理。
擴展數據:
《食品藥品投訴管理辦法》關於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對投訴舉報進行跟蹤監督的規定;
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應當及時跟蹤轉辦投訴的處理情況,下級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或者投訴舉報承辦部門應當予以配合。投訴自受理之日起超過50日仍未辦結的,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可以督促投訴舉報承辦部門及時處理,但批準延期的除外。
投訴舉報處理期限屆滿後,食品藥品投訴舉報機構可以視情況提請投訴舉報承辦部門的上壹級業務部門進行督辦。
中國質量新聞網-食品藥品投訴舉報管理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