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1萬元(含)以下部分,征收比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1%;
3、20萬元至50萬元(含),0.75%;
4、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0.5%;
5、1萬元至200萬元(含),0.45%;
6、200萬元至500萬元(含),0.4%;
7、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0.35%;
8.1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申請遺囑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本。
2.遺囑中處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折等。
3.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寫遺囑,或者寫遺囑有困難,可以在公證人面前口述,請公證人代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