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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處繼承費用

各地公證處遺產的收費標準不壹樣,根據實際繼承的多少有不同的收費方式。具體收費如下:

1和1萬元(含)以下部分,征收比例為1.2%;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20萬元(含),1%;

3、20萬元至50萬元(含),0.75%;

4、50萬元至654.38+0萬元(含),0.5%;

5、1萬元至200萬元(含),0.45%;

6、200萬元至500萬元(含),0.4%;

7、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0.35%;

8.10萬元以上部分收取0.1%。

申請遺囑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比如身份證,戶口本。

2.遺囑中處理的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折等。

3.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寫遺囑,或者寫遺囑有困難,可以在公證人面前口述,請公證人代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公證費。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免公證費。

第四十六條

公證費的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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