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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註冊要求是什麽?

法律分析:因此,企業法人名稱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壹個企業名稱不能包含另壹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屬企業的名稱。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或者阿拉伯數字。企業名稱需要翻譯成外文的,按照文字翻譯的原則,由企業自行翻譯使用,不必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第九條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壹條不得有下列情形:

(a)損害國家尊嚴或利益;

(二)損害公眾利益或者妨礙公共秩序的;

(三)使用或者變相使用政黨、黨、政、軍機關、群眾團體的名稱及其簡稱、專有名稱、軍銜的;

(四)使用外國(地區)和國際組織的名稱及其通用簡稱和特定稱謂;

(五)含有淫穢、色情、賭博、迷信、恐怖、暴力內容的;

(6)含有民族、種族、宗教和性別歧視的內容;

(七)違反公序良俗或者可能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

(八)可能使公眾受到欺騙或者誤解的;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企業名稱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國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核準下列企業名稱:

(a)帶有“中國”、“中國”、“國家”、“國內”和“國際”字樣;

(二)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國”、“全國”、“全國”等字樣;

(3)不包括行政區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前款規定以外的下列企業名稱:行政區劃同級的企業;包含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同級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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