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效力是指公證書是壹種可靠的證據,具有證明公證對象真實性、合法性的證明力,可以直接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經法定程序公證的法律事實和文書,人民法院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可以推翻公證書的除外。
2.執行效果。
強制執行效力是指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國際認可
在國際上,公證書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在國外也有法律證明。它是國際民事和經濟交往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這是公證證據效力在空間上的延伸。
擴展數據
辦理公證書需要的材料
根據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2、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應當提交代理證書;
3.申請公證的文件;
4.公證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產權關系的,應當提交相關產權證明;
5、與申請公證有關的其他材料。
遺囑公證所需材料:
1.繼承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
2、委托他人申請的,應提交有效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或公證書;
3.被繼承遺產的財產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繼承人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應當提交死亡證明;
6.死者的婚姻、父母和子女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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