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土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與土地類型有關,不同類型土地的承包時間不同。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特殊林地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承包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壹條。
耕地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原承包期為30至50年。林地承包期為30至70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再延長三十年,草原、林地承包期按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剝奪或者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2.租地有什麽手續?
1,與相關土地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對租賃土地現狀、規劃用地性質、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等事項做出明確約定;
2.租賃合同簽訂後,承租人應按規定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3.租賃土地使用權登記後,承租人可獲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標明“土地租賃”的房地產權屬證書。土地租賃期限屆滿後,租賃土地使用權終止。
企業可以通過股份轉讓方式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但是,這種方式會面臨整體企業的行業轉型、債權債務重組等壹系列其他問題。對於需要解決用地問題的企業。其次,企業可以通過租賃集體建設用地上的現有房屋來實現獲取生產經營場地的需求。與前壹種方法相比,這種方法簡單易行,但需要註意的是,現有的建設用地和地上房屋是通過合法的審批手續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