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哪些法律問題?首先,從刑事角度來說,雖然是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但因為發生在動物園,所以不屬於公共道路。因此,本案應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而非交通肇事罪。根據法律規定,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安全管理原則,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體到本案,事故造成兩人死亡,十余人受傷,屬於情節特別惡劣的案件,應當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從民事角度來說,遊客來動物園遊玩,動物園有保障遊客人身財產安全的義務。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在執行工作任務或者工作期間造成他人損害或者傷害的;這些責任由雇主承擔。但是,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也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具體到本案,觀光車司機屬於動物園的工作人員。發生如此嚴重的事故,動物園自然要承擔責任,需要賠償遊客所遭受的壹切損失。此外,如果觀光車內司機受傷,司機家屬可以要求動物園申請工傷認定,並支付賠償金。
最後,俗話說,安全生產無小事。希望各企事業單位高度重視安全,排查隱患,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杜絕安全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