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員註冊管理辦法》規定:“公證員依法執業,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幹涉。公證員有權獲得報酬並享受保險和福利待遇;有權辭職、申訴或控告;非因法律原因和未經法律程序,他們不會被解雇或處罰。”
“公證員應當遵紀守法,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履行公證職責,保守職業秘密。公證員應加入地方和國家公證協會。”司法行政機關應當依照《公證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公證員進行監督和指導。因此,公證員可以成為證人。
公證人的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的規定,公證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中國國籍。
2.年齡在25歲以上65歲以下。
3、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4.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5.在公證處實習兩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處實習壹年以上,並經考核合格。
6、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律工作、法律服務滿十年,已離開原工作崗位,經考核合格的,可以擔任公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