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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聚餐違法嗎?

法律解析:公職人員不得參加的20種飯局,部分如下:

1.上下級之間不允許互相邀請。

2.不允許在城市之間安排公務用餐。

3、不準接受基層單位。

4、不準接受企業的安排。

5.公務出差不準請公款。

6、不準用公款招待私人客人。

7.不允許在內部接待場所招待私人客人。

8、不準參加私人會所或高消費娛樂安排。

9、不準參加同學會、同鄉會等小圈子性質的聚餐。

10,不準參加婚禮、喪事、喜慶酒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貪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犯第壹款之罪,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返還贓物,避免或者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有第壹款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有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第壹款罪,有第三款規定的情形被判處緩刑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決定將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不得減刑、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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