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積極推動市供銷社組織農民進入市場,發展農業產業化,為“三農”提供服務,成為政府和農民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促進全市供銷社經濟的發展。
3.承擔國家和地方政府委托的任務,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和管理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廢舊物資、煙花爆竹等商品物資的經營。
4.推動和參與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制定,促進供銷合作社合作經濟的發展。
5、向各級黨政機關和有關部門反映農民成員和供銷合作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
6、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的組織建設,促進基層合作社加強民主管理,密切與農民的關系,協調各級供銷合作社的關系,發揮集團優勢。
7、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發展各類專業合作社和消費合作社,加強農村綜合服務體系建設,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開拓城鄉市場。
8、組織會員和職工的教育培訓,為全市供銷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務。
9、管理和運營同級社會資產,對直屬企事業單位行使出資人職能,根據職能和任務要求組建企事業單位。
10.組織全市各級供銷合作社,履行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參加合作和聯盟活動,開展經貿、技術和人才交流,簽訂合作和聯營協議,接受捐贈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