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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

贍養親屬的範圍包括其直系親屬,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父母包括繼父母,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養老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勞動能力鑒定,由因工死亡職工所在單位所在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供養直系親屬的具體範圍是:

1,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撫養關系的養子女和繼子女,以及遺腹子子女;

5.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6.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關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供養親屬,是指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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