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直系親屬的具體範圍是:
1,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3.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有撫養關系的養子女和繼子女,以及遺腹子子女;
5.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6.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關於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的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供養親屬,是指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