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具體情況分為以下幾點:1。《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因此,動物侵權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侵權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其責任。即狗咬人的,由狗主人承擔侵權責任。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犬主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2.《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此。如果因為第三人的過錯被狗咬傷,可以要求第三人賠償,也可以要求狗主人賠償。按照法律規定,狗主人是無過錯責任的,即使他沒有過錯,也要承擔責任。只有承擔責任後,才能向第三方追償。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47條禁止飼養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二百四十五條* *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千二百四十六條違反行政法規,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