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明確的,什麽是不明確的,是解釋的對象,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壹種觀點認為,所有規範性法律文件都需要解釋。壹種觀點認為,只應解釋含義不清的規範。但是同樣的法律對某些人可能是?清楚,但對別人不清楚。而要確定規範性文件是明確的,就必須研究、理解、解釋。根據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我們對事物的認識,包括對法律規範含義的認識,是壹個復雜的辯證發展的過程,是我們對對象的認識從初級真理到更深更廣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而任何法律規範,明確的和不明確的,都與其他規範和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條件相關。似乎所有的法律規範都是解釋的對象。當然,不明確的規範很難理解,要多加重視,往往需要出臺專門的說明文件來統壹認識。但是,作為壹種理解,解釋對於適用法律規範、依法創造規範和使法律系統化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