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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的對象

法律解釋的對象,法律術語,是指立法者在法律法規中已經表達的國家意誌。法律解釋的對象不應理解為脫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立法者的意圖和動機。規範性文件所體現的立法者意誌,不能解釋為法治條件下從規範性文件中分離出來的對象。

什麽是明確的,什麽是不明確的,是解釋的對象,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壹種觀點認為,所有規範性法律文件都需要解釋。壹種觀點認為,只應解釋含義不清的規範。但是同樣的法律對某些人可能是?清楚,但對別人不清楚。而要確定規範性文件是明確的,就必須研究、理解、解釋。根據馬克思主義認識論,我們對事物的認識,包括對法律規範含義的認識,是壹個復雜的辯證發展的過程,是我們對對象的認識從初級真理到更深更廣的認識不斷深化的過程。而任何法律規範,明確的和不明確的,都與其他規範和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條件相關。似乎所有的法律規範都是解釋的對象。當然,不明確的規範很難理解,要多加重視,往往需要出臺專門的說明文件來統壹認識。但是,作為壹種理解,解釋對於適用法律規範、依法創造規範和使法律系統化是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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