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221年,秦始皇滅六國,統壹天下。秦朝的疆域是空前的。秦朝的統治者是如何把土地分給老百姓的?
據史書記載,秦朝的土改大致分為兩個階段。首先,商鞅變法後,秦國的經濟制度完全轉變為“農業稅戰爭”。第二,秦始皇“在貴州率先實現土地所有制”,正式承認全國土地私有制。
根據魯的《史記》和《春秋》記載,秦朝的土地制度大致如下:
首先,商鞅變法後,秦國的經濟制度完全轉變為“農業稅戰爭”。即重視農業生產和對外戰爭,以農業生產支持對外戰爭,以軍事優勢給予土地。同時,農業生產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特別指導。
其次,秦始皇使其成為“貴州第壹個實現土地所有制的國家”,並在全國範圍內正式承認土地私有制。根據這壹命令,地主階級不僅可以合法占有土地,還可以通過各種手段吞並農民的土地。土地被兼並的農民必須在“五加稅”的苛刻條件下耕種富人的土地
秦朝雖然承認土地私有制,但為了保證土地的經濟來源,必須繳納土地稅。土地稅直接劃給國家,所以土地還是國家所有。簡而言之,土地的所有權屬於繳納土地稅的人。
三、基於加強國有土地稅收制度的思路,建築物應在土地批出後建立,不得變更:
1.如果每個農民家庭獲得的土地數量等於向國家繳納的稅收;
2.勤勞的農民可以減少或免除勞動;
3.向國家繳納1000石糧,可以獲得壹等功稱號。
秦朝也獎勵養牛。牛耕是當時農業戰略發展的主要標誌。按照規定,牛在每年的4月、7月、10、正月進行評比,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