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的民事責任後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特殊情況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2.如果動物造成的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這可以減輕飼養人的責任,甚至飼養人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被遺棄的動物,或者因管理不善而逃逸的動物,在外面傷人的,原飼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動物攻擊人是因為有第三者。此時,飼養者和第三人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5.如果飼養員飼養國家禁止飼養的兇猛動物,如藏獒、德國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犬等不管是什麽原因造成的損害,動物的飼養者都應該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狗咬人必須由狗的主人負全責。壹般受害方的權益會受到民事賠償的保護,賠償的標準需要雙方處理。如果協商不好,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壹般的狗主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
第1245條
《飼養動物致害責任總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由於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1246條
違反規定對動物不采取安全措施的。違反管理規定,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證明損害是侵權人故意造成的,可以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