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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酒後駕車的標準規定

法律主觀性:

醉駕的標準是車輛駕駛人飲酒或醉酒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閾值大於或等於20mg/100mL。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出氣體酒精含量的閾值及測試3.3飲酒駕駛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車輛的駕駛員的駕駛行為。3.4醉酒駕駛機動車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大於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壹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六個月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處十日以下拘留,處壹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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