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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經濟和法律關系性質的第壹個要素是

選擇1,主題為經濟法律關系性質第壹要素。構成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有三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其中,主體是經濟法律關系產生的前提,是客體的占有者、使用者和實踐者。沒有主體,就沒有權利的可能性和義務的必要性轉化為現實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此外,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內部組織和自然人;客體包括物品、經濟行為、智力成果和權利。這三個要素是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去掉其中任何壹個,就不構成經濟法律關系,如果改變其中任何壹個,就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系。

擴展數據:

經濟和法律關系的特點: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和經濟合作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合作關系雖有區別,但它們是有機統壹的,是社會經濟關系中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義務為基礎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某種權利和義務。經濟法律關系中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否則就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義務直接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口頭形式外,壹律采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和變化壹般以法律書面形式表現出來,以反映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今後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的依據。

百度百科-經濟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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