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我國,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內部組織和自然人;客體包括物品、經濟行為、智力成果和權利。這三個要素是密切相關、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果去掉其中任何壹個,就不構成經濟法律關系,如果改變其中任何壹個,就不再是原來的經濟法律關系。
擴展數據:
經濟和法律關系的特點:
1,經濟法律關系是經濟管理和經濟合作的法律關系。經濟法調整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濟合作關系雖有區別,但它們是有機統壹的,是社會經濟關系中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
2.經濟法律關系是以經濟權利和義務為基礎的。任何法律關系都是基於當事人之間的某種權利和義務。經濟法律關系中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是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否則就不是經濟法律關系。這種經濟權利和義務直接反映了當事人之間的經濟利益,體現了經濟。
3、經濟法律關系除法律規定允許口頭形式外,壹律采用書面形式。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和變化壹般以法律書面形式表現出來,以反映經濟法律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並作為今後處理可能發生的糾紛的依據。
百度百科-經濟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