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買賣中,有時會產生期房轉讓的法律關系。部分投資者在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會以各種理由將房屋出售,屬於小產證發放前的期房轉讓。《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預售房屋可以再轉讓,產權式酒店不屬於住宅,因此不受限制期房轉讓政策的限制。原價轉讓的,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除商品房預售合同,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售合同註銷登記,與貸款銀行解除借款合同,註銷抵押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新受讓人可以直接與開發商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並將預售合同備案。但預售合同的解除通常要承擔壹定的違約責任,還涉及到是否辦理“轉按揭”手續、繳納相關稅費、合同登記備案等問題。
此外,在購房過程中,還會產生抵押貸款時的抵押貸款合同關系、二手房過戶時的房屋買賣合同關系等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