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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古代法律沒有公開?文言文八個字怎麽說?

中國早期不提倡法律。老百姓有罪,怎麽判,領主可以隨意選擇。有人說,不是真的沒有法律,而是沒有成文的法律。從《左傳》記載的幾個法名來看,如雞二典、仆區法、茅門法等,大概都有成文法律,只是不對外公開。況且當時很多普通人不識字,給他們看也看不懂。

但是在魯第六年的三月,也就是公元前536年的春天,鄭突然頒布了第壹部成文法,這在世界上引起了轟動。晉國的叔父非常著急,給他寫了壹封信。信很長,我們沒有全貼,以免有騙稿費的嫌疑,只貼了最重要的幾個字:

以前先王議制,不是為了懲罰,而是怕百姓爭。還是禁止不了,那就閑著吧...人知君有君,不避之,有心征書。幸運的話,這是可以做到的。夏亂,難寫虞刑...它將被用來安撫民眾。

主要意思是項叔認為單靠法律是治理不好國家的,主要靠道德。人只要被灌輸道德,就會自律。刑法是亂世需要的東西。而且,如果普通人知道有法律這種東西,他們就會去學習閱讀,就會去仔細挖掘條文,鉆法律的空子。壹旦某件事罪孽深重,挑戰了所有人的道德,而法律又不遏制,那就治不好了。是不是很荒謬?如果普通人只怕法律,就不會怕領導。領導的威嚴不是沒了嗎?這會造成很大的麻煩,國家也無法長治久安,對後代的道德教育是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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