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在中國古代就有專門管理國家森林的官職,就是“山險”。據《李周》記載,山雨是地方官中的壹員,主要職責是制定保護國家山林的法規,對植樹、伐木等問題做出決策。山雨還將設立圍欄,保護壹些需要保護的森林的邊界,禁止人們進入森林亂砍伐樹木。
山雨是古代主管全國山林的官名,主要負責制定保護山林資源的法規,做出植樹、砍伐的決策。負責制定山林資源保護的法律法規。有山林資源的地方,設置圍欄保護邊界,嚴禁人員進入,亂砍樹木。
保護森林越重要:
它在中國古代就已經被人們所認可,並在法律上有所體現。尚安曾說:“報國報國者,必居山林。”。他認為,森林面積必須占國土面積的十分之壹,才能利用好土地,發展農業生產。早在夏朝,《易周樹大舉篇》中記載的於禁就規定:“春日三月,山不攀斧,使其長為草木。”
據《李周地官》記載,周朝有護林官,稱為“山虞”、“林恒”。“山雨”負責森林保護法規的實施,並有權對違法者進行處罰。“林恒”的職責是巡邏森林,保護森林。《禮記·列王紀》也記載,凡偷木者,必有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