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依法借錢給個人是合法的。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依法成立的借款合同受法律保護,借款利息應符合法律規定。但公司不得直接或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貸款。公司向個人借款的效力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屬於法律規定的民間借貸,可以用於自然人和組織之間的金融借貸,所以企業可以向個人借款,但是法律會限制高利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