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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客體的含義是什麽?

法律分析: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客體。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根據利益表現形式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東西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義。民事法律關系大多與物密切相關,有的以物為客體,如所有權、擔保物權,有的以物為客體,但仍以物為利益,如交付物的買賣合同。

2.行為

行為主要作為債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因為債權是請求權,債權人只能為自己的利益向債務人要求給付,如交付貨物、完成工作等,而不能直接支配債務人的財產或其他財產。

3.智力成就

智力成果作為人類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是知識產權的客體,包括文學、藝術、科技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

4.個人興趣

個人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譽、尊嚴、榮譽、身份等。雖然不能脫離主體,但它不是主體本身,而只是能夠滿足主體個人需要的客觀物,所以是人身權關系的客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壹十五條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為物權客體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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