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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交車司機開車是什麽罪?

法律分析:

對於乘客實施“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控制裝置,毆打、拖拽駕駛人”等妨礙安全駕駛的高度危險行為的,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並強調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壹般也不適用緩刑;具有“持械襲擊司機”等特定情節的,從重處罰。隨意毆打其他乘客,追逐、侮辱他人,或者起哄鬧事,妨礙公共交通運營秩序,影響行車安全的,根據具體情況,以尋釁滋事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定罪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868篇第1191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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