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憲法也是如此。雖然無產階級民主與資產階級民主、社會主義憲法與資本主義憲法有本質區別,但憲法是民主事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這壹點有壹定的道理。從1918年蘇聯憲法的制定,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後東歐、亞洲等壹系列社會主義國家的憲法運動可以看出,無產階級民主的事實是社會主義憲法產生的前提,社會主義憲法是無產階級民主的事實的法律化。
我國憲法對民主制度的規定主要表現為:以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人民當家作主的憲法地位;它規定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基本原則;通過選舉制度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不斷擴大社會主義民主的基礎;隨著社會主義民主制度的發展,憲法在內容和形式上不斷完善。
總之,憲法與民主緊密相連,民主事實的概括是憲法產生的前提之壹。當然,憲法與民主價值觀之間也會有沖突和矛盾,民主中可能存在的大部分非理性行為都需要通過憲法程序來糾正或解決。保護多數人和少數人的利益是現代民主政治發展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