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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臘羅馬法律思想對現代西方法律思想的影響

從法律思想來看,教會對知識的壟斷使其不自覺地成為古希臘羅馬文明的載體,教會法也成為古希臘羅馬法律思想與後來的資產階級法律思想尤其是古典自然法學派之間的紐帶和橋梁。古希臘法律思想和希臘化時期深受古希臘思想浸潤的羅馬法,曾經創造了輝煌的文明,但裏曼“蠻族”的入侵給這些文明以致命的打擊。是基督教馴服了蠻族,並在引導他們走向文明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教會法受到了古希臘哲學和羅馬法的影響,尤其是吸收了羅馬法的壹些原則和制度。日耳曼王國時期,由於教會法的地位很高,很多僧侶同時是法學家。他們在各個王國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中發揮了作用,對日耳曼法產生了影響,保留了羅馬法。在12年至15年的羅馬法復興時期,正是教會法和教會法學家的努力促成了羅馬法的傳播和羅馬法學家的培養。這裏最值得壹提的是阿奎那,他巧妙地將奧古斯丁的神學思想與亞裏士多德的結合在壹起。他承認人的合理性,並將其歸功於上帝。他在法的分類中以自然法作為永恒法和人法的紐帶,認為自然法是人對上帝智慧的認識和參與。這使得自然法披著上帝的外衣在世界上發揮作用,成為後世資產階級的法律思想。以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鳩、盧梭為代表的古典自然法學派開創了現代法治文明的偉大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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