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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以實物出資需要哪些法律程序?

評估作價:《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作為出資的實物應當評估作價,使其適合作為財產。因此,股東以實物出資時,首先要對實物的價值進行評估,不僅要核實實物的產權,還要真實評估其價值。

法律法規對實物投資的評估和定價有特別規定的,按照特別規定辦理。這裏法律法規對實物投資評估定價的特別規定,主要適用於國有資產的情況。

財產權轉移:《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以實物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即股東應當在約定的出資日期將實物的財產權轉移給公司。

實物產權轉讓需要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股東應當在法定登記部門為出資的實物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股東的實物出資義務自變更登記之日起完成。以廠房房產作為出資的,需在房管部門辦理廠房產權變更登記。

股東未按公司章程繳納出資的,其法律責任為:

1.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補足出資。

2.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違反出資義務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公司債權人可以主張未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對公司不能清償的債務在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責任。

4.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或股東大會決議,合理限制股東的利潤分配權、認購新股權、剩余財產分配權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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