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鼓勵壹對夫婦生育兩個孩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壹個孩子。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壹致的,適用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
超生罰款的罰款標準是什麽?
1,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城鎮居民以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的縣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農村居民以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決定的縣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個人實際收入高於統計部門公布的收入水平的,可以以個人實際收入為準;
2、違法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在確定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後,再生育壹個孩子;
3、當事人在壹地已被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在另壹地未因同壹事實被再次征收社會撫養費;
4.多個地方依法對社會撫養費有管轄權的,壹個地方在作出征收社會撫養費決定的同時,應當書面告知其他當事人;
5.對征收社會撫養費的管轄權有爭議的,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提請上級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指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