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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保險是否按責任劃分比例支付

法律分析:不是,在強制保險範圍內是不按比例賠付的。只要承擔責任,就全額賠付,但不能超過上限。超過強制保險賠付金額的,按照事故責任比例賠付。舉個例子,如果這次事故妳負主要責任(即70%),對方負全部責任(即30%),那麽按照交強險的碰撞自賠原則,妳們各自的交強險公司先賠付自己的車不超過2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賠償。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壹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限額內對被保險人予以賠償。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壹)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事故期間被保險機動車被盜的;(3)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有前款所列情形之壹,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喪葬費和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壹)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二)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三)機動車發生事故後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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