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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可以被辭退。

法律分析:曠工是員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未經批準請假的缺勤行為。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於曠工幾天,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制定其內部管理制度。在實踐中,普遍的標準是缺勤三天作為解雇的標準。如果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連續曠工三天可以辭退,且該規章制度已通過民主程序制定並告知員工,法院將予以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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