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股份合作協議生效的條件和形式是什麽?

股份合作協議生效的條件和形式是什麽?

根據《民法典》第143條的規定,股份合作協議的生效條件為: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是真的;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此外,在符合上述條件的同時,當事人可以附加生效條件。《民法典》第490條第壹款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捺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第502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490條第1款,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當事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手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字、蓋章或按指印之前,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時合同成立。依照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第壹款的規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上一篇:供暖期間隨意停暖違法嗎?
  • 下一篇: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的解釋,不懂就別瞎說。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