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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協議是什麽意思?

多人股份合作協議是股東之間成立公司、分享利潤、承擔風險的協議。協議應包括公司或企業的名稱和營業場所;各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方式、期限及出資額;利潤分配和虧損承擔方式;爭議解決和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470條

合同的內容應當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所在地;

(二)合夥目的和經營範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和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期限;

(五)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的方式;

(六)執行合夥事務;

(七)入夥和退夥;

(八)爭議解決方式;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十)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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