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求公司的發起人為兩人以上,200人以下,不代表股東總數不足200人。持有壹家公司股份的股東,無論多少,自然都是公司的股東,而普通散戶持股數量相對較少,話語權可以忽略不計。
擴展數據: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方式:
1,發起建立
即所有股份由發起人認購,不允許公開募集。
2.發行和設立
即發起人只認購部分股份,其余面向社會公開招募。在不同的國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規定是不同的。有些國家規定,公司只有在全部股份得到完全認可的情況下才能成立。
有的國家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法定資本制的,以認繳全部股份為條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實行授權資本制的,不得認購全部股份。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