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公安部門主要負責處理“社會生活”的噪音,可以向公安部門投訴;
2.可以向環保部門投訴,如夜間施工、企業生產、餐飲服務行業等產生的噪聲。,由環境保護署直接監管;
3.也可以向城管部門投訴。
噪音擾民的國家標準是什麽?
根據我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及相關法律依據,各區域噪聲擾民標準如下:
1,特殊居住區噪聲標準白天45分貝,晚上35分貝;
2、居民、文教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50分貝,夜間40分貝;
3.壹般商住混合區的噪聲標準是白天55分貝,晚上45分貝;
4.工業、商業、交通和住宅混合區的噪聲標準為白天60分貝,夜間50分貝;
5.工業集中區噪聲標準白天65分貝,夜間55分貝;
6.交通幹線兩側的噪聲標準是白天70分貝,晚上55分貝。超過上述分貝的聲音就是噪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喇叭。在城市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以及使用音響設備可能產生可能幹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
違反社會生活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制造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給予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