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僅在本所發行a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於人民幣1元的,將被強制退市。
僅在本所發行b股的上市公司,連續120個交易日通過本所交易系統實現的股票累計交易量低於1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低於1元的,將被強制退市。
在本所同時發行a股和b股的上市公司,a股和b股連續120個交易日每日收盤價均低於1元。或者連續120個交易日,a股累計交易量低於500萬股,b股累計交易量低於1萬股,將被摘牌。
2.上市公司連續20個交易日日收盤市值低於3億元人民幣的,將被摘牌。
3.最近1會計年度末經審計凈資產為負,或經追溯重述後仍為負的上市公司,將在金融類強制退市。
4.公司在法定期限結束後未能披露暫停上市後第10期半年度報告的,證券交易所將在法定披露期結束後第10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
5.上市公司股東人數連續20個交易日(自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不含20個交易日)每天少於2000人的,將被摘牌。
上市公司股票被交易所決定終止上市後,將進入退市整理期。排序後的股票代碼不變,但會在股票簡稱前標註“退市”字樣。退市期限為30個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內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時間不計入退市整理期,預計最後交易日順延。全天停牌總天數不得超過五個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