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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股票凍結?

法律解析:股份凍結是指人民法院采取的限制股份所有人退股或者轉讓自己股份的強制措施。這壹措施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份利益的不當損失和對上市公司內部利益造成的損失。另外,股權凍結是(收取股息或紅利)和處置股權(股權轉讓或股權質押),防止股權收益的不當損失,達到財產保全的目的。在本次股票凍結過程中,不否認股票持有人的股東地位,股票持有人還享有股票的收益權和其他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壹)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非法征收、征用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二)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財產毀損、滅失的,依照本條第(三)項、第(四)項的規定賠償;(三)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可以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根據損害程度給予相應的賠償;(四)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五)財產已經拍賣或者變賣的,應當支付拍賣或者變賣的價款;出售價格明顯低於財產價值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六)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賠償停產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七)返還執行罰款或罰金、追繳或沒收的款項、解凍的存款或匯款時,應當支付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八)對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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