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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收購補償的法律規定

法律主觀性:

《股份購買法》規定,股份購買的目的是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收購前應對目標公司進行調查。資產收購的目的是收購資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為了對抗善意第三人,應當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客觀性:

第壹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采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壹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進行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新公司為新合並,合並各方解散。第壹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應當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第壹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並時,合並各方的債權債務由合並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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