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二十壹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股權轉讓納稅申報(扣繳)時,應提交的資料包括:按照規定需要進行資產評估的,需提供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價值評估報告。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被投資企業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尚未出售的不動產、知識產權、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資產占企業總資產20%以上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納稅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考上壹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