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商品形態和貨幣形態相結合提供的信用活動。出租方在向企業出租資產的同時解決了企業的資金需求,具有信用和交易的雙重性質。租賃可以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類。根據租賃目的,可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從稅收的角度來看,有正式租賃和租購租賃。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的經營期內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標準的納稅人,因此當期應納稅的增值稅為:當期不含稅銷售收入總額× 3%(增值稅征收率)。小規模企業增值稅為:收入×增值稅稅率。
法律依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