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盜竊、詐騙、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壹些現實原因引起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產所有者的報復,或者嫉妒或者其他類似的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造成失主財產損失,是他的犯罪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