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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故意碰瓷?

碰瓷的處罰如下:

1.碰瓷是法律規定的敲詐勒索行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3.如果是累犯或者敲詐勒索數額較大,將面臨有期徒刑的處罰。

碰瓷鑒定如下:

1.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然後以受害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相威脅的;

2、實施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或者圍攻、阻攔、跟蹤、攀附、騷擾、糾纏、尋釁滋事、聚眾造勢、扣押財物等軟暴力的;

3.在現場威脅泄露當事人隱私的;

4.捏造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賠償的;

5、利用被害人違反道路交通法規或者醉酒駕駛、無證駕駛、機動車手續不全等違法行為,通過被害人害怕被查處的心理;

6.威脅侵害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的。

綜上所述,近年來,“碰瓷”現象時有發生,性質惡劣,手段隱蔽多樣,不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財產安全,而且擾亂社會秩序。為此,公安機關將“碰瓷”違法犯罪作為重點之壹。但需要更明確的規範性文件來指導案件的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

兩個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處罰。教唆、脅迫或者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或者誘騙的行為處罰。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處罰直接責任人員;由單位負責人指揮,同時處罰該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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