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方完成變道,進入車道線,屬於追尾,自然後車全責。如果對方沒有完成變道,在對方壓線,對方全責的情況下,變道是違法的。如果汽車看到對方變道行為後故意加速,屬於危險駕駛。壹旦對方有證據證明中間有明顯加速和碰撞,就構成“危險駕駛罪”,不僅要賠償損失,還要負刑事責任。法律上沒有擁堵這個詞。合理擁堵是合法變道,不合理擁堵是非法變道。如果交通事故是它造成的,妳自然要負全責。前車因違章強行堵車與正常行駛的後車相撞,不存在爭議。如果是後車故意撞油門,基本上是前車全責。但現實中是因為取證太難,而不是因為不需要負責。從法律角度來說,需要重新劃分責任。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條機動車駕駛培訓實行社會化,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的資質進行管理,其中專門的拖拉機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由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進行管理。駕駛培訓學校和駕駛培訓班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學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確保培訓質量。任何國家機關和駕駛培訓、考試主管部門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駛培訓學校、駕駛培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