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壞財產罪的量刑標準:
1.行為人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壹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的法庭量刑原則:
1.量刑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處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嚴重程度,又要考慮被告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的大小,以達到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要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寬則寬,嚴則嚴,寬嚴相濟懲治犯罪,確保判決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壹;
4.量刑應當客觀、全面地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對於同壹地區、同壹時間發生類似案件的,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綜上所述,故意毀壞住宅建築施工設施情節嚴重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只有達到壹定嚴重程度才追究刑事責任,否則壹般足以申請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哄搶、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